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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军:谢谢禹涵同学。法科学生更应关注社会现实,在实践中提升法律智慧。您关注的其实就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高度重视的金融风险问题,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,也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加大防范、惩治力度的问题。对于防范金融风险,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,多次进行专门强调。司法不能仅仅消极地受理、办理具体案件,更要能动、积极地反映社会需求,在司法过程中,研究分析倾向性问题、社会治理问题之所在,以检察建议、以典型案例引领向社会发出预警防治信号,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‘天气预报’,促进防范各类金融领域的“黑天鹅”“灰犀牛”,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维护人民群众在金融活动中的合法权益。这可以理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。
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、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胡钢在接受《中国消费者报》记者采访时表示,共享充电宝经营者要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,在消费者租借共享充电宝时要将相关信息充分、真实、全面地告知消费者。自动扣费具有隐蔽性和连续性的特点,经营者不仅需要在第一次开通时显著提示,之后在每次扣费前也要提示消费者,否则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。
――紧盯政绩观偏差问题,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主题教育,集中治理“半拉子工程”“形象工程”等问题。江西将整治“面子工程”等作为省级层面10个专项整治项目之一,挂图作战、专班推进。内蒙古开展“半拉子工程”大起底行动,坚决纠正政绩观扭曲、事业观偏差问题。
司法改革有什么规律可循,又要达到什么目标?景汉朝指出,从改革内容看,我国的司法改革经历了“由小到大”“由简单到复杂”的历程,从计划经济时代交易少、纠纷少、案件少,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纠纷案件不断增多,司法体制改革也呈现出“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——庭审方式改革——审判方式改革——诉讼制度改革——司法体制改革——政治体制改革”的发展脉络,这一轨迹与逻辑,是对司法改革规律性认识的生动阐释,完全体现了问题导向,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。司法改革要实现的目标,就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。必须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对立统一关系,提高司法公信力,树立司法权威,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的风气。